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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j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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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帖--助人为乐 反被讹10万 法院乱判葫芦案 何处伸冤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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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8-23 20:47:49 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音乐情迷 于 2011-8-23 06:31 PM 发表
按事故认定:交通事故指有接触(无论是车与车还是车与人)才是交通事故。既然车辆经过交警部门的检验没有碰撞痕迹,阿婆的受伤当然就认定这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。如果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判车主赔偿,这有违中国的 ...

主要在车辆面前,人是弱者,所以即使驾驶者遵章驾驶、行人违规,发生事故驾驶者仍要负次要责任(所以现在第三者险买多点好,因为到时的各种费用惊人,例如对方亲属的住宿费、差旅费、误工费......都要车主付)。不过天津那个老太太被“吓着”而需要赔付的案例则有些匪夷所思。
12#
发表于 2011-8-24 09:05:52 | 只看该作者
“被惊吓”有点像牵强附会的臆想,不存在因果关系,那法官可能是喝醉酒之后上庭判案的,否则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会分清之中的道理。不过现在讲道理的地方真的难找了。
13#
发表于 2011-8-24 10:22:17 | 只看该作者
[quote]原帖由 音乐情迷 于 2011-8-23 06:31 PM 发表
按事故认定:交通事故指有接触(无论是车与车还是车与人)才是交通事故。既然车辆经过交警部门的检验没有碰撞痕迹,阿婆的受伤当然就认定这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。如果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判车主赔偿,这有违中国的 ... [/quote

开车有罪论!
14#
发表于 2011-8-24 13:08:44 | 只看该作者
我们的国家已经到了一切朝钱看的状态了。。。。。。。
15#
发表于 2011-8-24 15:50:08 | 只看该作者
人间悲剧,做好事也遭报应.想不通.也许是初级阶段吧!
16#
发表于 2011-8-25 01:04:32 | 只看该作者
人心不古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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