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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这个问题,我得和你较真:
1、你虽然公布了混响时间,但是你仍然没有说明它的测量方法,讲话得有根据,不能信口开河呀。
2、钱先生的确是说过1:1.4:1.9是个“最佳比例”,但问题是你说听音室不是这个比例。既然你已经作出了“变通”,怎么又能这么肯定这间听音室目前的比例是最佳的呢?还是钱先生对你的听音室评价得好:“效果比不改造好,也是肯定的。由于没有实测指标,是不是最好,有没有缺陷,就不好下结论了。”
3、混响时间T60=0.16V/A, V是室内容积,A是吸音总量。每间音乐厅的V、A都不同,混响时间必然有相对好坏之分,没必要拿“艺术”、拿“个性”对它们都一律叫好。还有,你不是说一般居室的最佳混响时间为0.45~0.55秒吗?你也是承认这点的。但如果我们按照你的逻辑,弄出很多五花八门的混响时间来,然后纷纷又以“艺术”、“个性化”来搪塞,言必称自己的“混响时间”是最佳的,相信这种做法你也不会认同吧!所以,对于艺术的欣赏,既有主观的一面,但也不能否认某些客观标准的存在。
4、就你最新的帖子和以往的文章,我觉得版主仍有不少可商榷的矛盾之处:你一方面强调“最佳比例”、“最佳混响时间”,谓之“科学”,要大家遵循;另一方面又自称要“驾驭”——随意对各种标准进行改变,总之合自己口味的就谓之“正确的”、“艺术的”,这是唯心的“实用主义”的典型表现呀。你说的那个例子,混响时间是0.5秒,指的是哪个频率,高低频的混响时间要求可是差异很大的,不可混为一谈!还有,真把房间的“平均混响时间”降到0.2~0.3秒(因为你没有指明,我也只好这样理解)是什么概念?那是录音室用的,生搬硬套到一般家庭会合适吗?为什么这时你又不遵循常常挂在嘴边的“最佳混响时间”?这时我都不知道你是在“讲科学”呢?还是在“驾驭”了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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